隨者年紀逐漸增長,版主參加喪禮的機會遠大於參加婚禮。時常有人詢問若親友不幸往生,其名下持有的門號該如何停話? 需不需要繳交違約金呢?
行動電話用戶死亡申請停話是否繳交違約金因過去各家業者規定不一,有些業者可以直接退租且不用繳違約金,但也有些業者強制必須繼承過戶、繳違約金或是要繳交拋棄繼承聲明書,常引起不小爭議。不過,目前各家業者的規範似乎已趨於統一~就是不必繳交違約金但必須繳清電話費。
以下針對親人過世後持有的門號如何停話及相關問題,做一說明:
Note: 以下資訊僅供參考,以電信業者公告規定為準
圖片來源: 網路
1. 行動電話用戶死亡,如何辦理名下門號停話或是過戶?
由門號持有人(死者)的直系親屬需攜帶雙證件及門號持有人除戶證明或死亡證明,前往各電信業者”直營門市”辦理停話或是門號過戶。若門號要保留繼續使用則須辦理繼承過戶,若門號不再使用,則可申請停話,當日即生效。
Note: 部分業者開放加盟門市辦理,不過為避免加盟門市人員不清楚相關規定 ,強烈建議前往直營門市(中華電信營業窗口臨櫃)辦理。
2. 門號持有者死亡申請停話要代為繳清違約金或電話費嗎 ?
若是申請退租停用,即日起生效,免收違約金。若仍有預繳款,可要求退款。
若當事人死亡時,有電話費尚未繳清,須由家屬繼承負擔。換言之,家屬仍會收到一張未足月的帳單,除非家屬放棄繼承,該期電話費家屬仍必須代為繳清。
3. 若電信業者主張一定要繳交違約金或是過戶,該如何爭取與申訴:
各電信業者的行動業務服務契約屬於繼續性契約性質,且並未強制繼承者必須繼續租用。人死租約即消滅,電信業者不得要求繳交違約金或是強制繼承過戶。
以下以中華電信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內容來說明:
A. 中華電信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第十七條~乙方以自然人名義租用本業務時,如因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繼續租用者,準用更名之規定。
ð 該條文乃同意繼承人如果決定保留門號繼續使用的話,電信業者必須允許其法定繼承人過戶更名使用,但並沒有強制法定繼承人必須繼續租用。
B.中華電信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第四十條~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法律明文規定,不得轉讓本契約之權利及義務予第三人,如有違反,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ð 不得轉讓本契約之權利及義務予第三人規定代表此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屬於繼續性契約性質,其租約責任因當事人死亡自應當然終止,並不屬於違約情事,電信業者不可收取違約金,也無理由要求家屬過戶或繳交拋棄繼承聲明書。
如有電信業者主張必須繳交違約金才能申請門號停用或是強制要求必須繼承過戶者,可以向NCC申訴,請求NCC介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