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中華電信已緊急取消該條款
隨著台灣行動上網吃到飽資費低價化,越來越多人將行動上網作為主要的上網工具。然而無線頻寬有限,台灣消費者對於電信業者推動【網路分級付費】方案並不買單,造成電信業者的電信服務營收持續下滑,用戶的行為上網品質也難以提升。尤其,台灣一直存有行動數據使用魔人,一個月異常使用數百GB上網數據量。針對這些異常使用的用戶,部分業者選擇基於現行合約上「Fair Usage Policy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加以降速,有些業者則選擇放任不處理。
過去鮮少傳出對超量降速的中華電信,11月15日起確定將其門號合約書第七條有關「Fair Usage Policy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內容做出調整,未來將可對不合理使用行動數據的魔人依法予以處置。
中華電信新的上網服務違法/不當行為條款修正內容為何? 以上作一說明:
為限制用戶不當使用行動上網,台灣4G業者在其4G門號申請書上都會加註不當使用行動上網的注意事項條款(Fair Usage Policy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唯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詳見這裡)。由於各電信業者的合約條文大同小異,應該是經過NCC核可之制式合約條文。
考量目前非合理上網行為與現況實際使用情境已有落差,中華電信自108/11/15起修訂現行優惠同意書共同條款第七條之規範相關條款內容。108/11/20起全通路受理的門號同意書都會採用新的版本條文,以下紅字部分是與舊版本的差異。
中華電信這次針對門號合約書第七條有關「Fair Usage Policy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內容做出調整,擴大對使用其行動上網服務違法、不當、不合理行為加以限制,提供未來可以對不當使用行動數據的魔人有正式法源處置的依據。換言之,若是行動數據使用魔人,未來恐怕將被中華電信依法給予暫停或限制通信、調降使用行動網路服務優先順序,必要時有權逕行終止服務契約,並就所使用量依原所選用之費率回溯收費..。
簡言之,中華電信: 「行動數據魔人,Bye By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