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七月一日在台成立第一家Apple Store直營店,原本也將同日登場的iPhone APPLE Care+服務卻因恐違反【保險法第136條】之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規定而卡關(詳見這篇)。由於手機常因人為意外導致螢幕破損或是手機泡水、受潮,越來越多人會在買新手機時,替手機加購「人為意外保固」服務。由於電信業者推出的「人為意外保固」服務頗受購買高階手機用戶歡迎,有業者覬覦這塊大餅向保險局檢舉電信業者的「人為意外保固」違反【保險法第136條】規定,消基會則在去年八月召開記者會指責電信業者的人為意外保固服務魚目混珠、變相吸金。經多次召開會議,目前保險局傾向認定目前手機付費式保固服務是屬於保險範疇,將要求改為個人保單模式且電信業的相關銷售人員必須加考產險業務員執照才能販售。影響所致,不只APPLE Care+服務無法在台推出,現有電信業者及Apple授權服務經銷商所推出的「人為意外保固」服務都可能因此必須下架。
在國外相當盛行的「人為意外保固」服務為何在台灣會卡關呢? 【保險法第136條】又是什麼霸王法條呢? 以下做一說明:
1.【保險法第136條】是什麼?
台灣保險業屬於特許行業,【保險法第136條】明定:「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為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保險局表示:「研究電信業者目前提供的付費保固契約內容,與保單差異不大,同時電信業者也承認【自己並未承擔風險】,等於是將手機維修的相關成本及道德風險,都是移轉給背後的產險業者,實際上這些電信業者就是在從事保險業務,所以保險局仍是希望回歸正道,既然具有保險性質,就回歸保單方式。目前付費式保固服務已超越【瑕疵保障】,即消費者不小心摔壞手機、手機進水、遭重物輾壓,都可以免費維修、更換螢幕,若無法維修,消費者只要付極低的成本,可換一支新手機,明明是保險的性質,卻用保固契約來規避,若電信業者不願改為個人保單方式銷售,就會一直在在違反保險法136條的風險,且消費者也較沒有保障。因保險法136條明訂【非保險業者不得經營保險業務,違反規定者,將取締並移送法辦】,若保險局認定電信業者有經營保險業務之虞就必須將移送檢調偵辦,不過根據過去經驗定罪率並不高。」
2. 目前電信業者的手機保固專案現況與保險局擬定方案:
A.電信業者手機保固專案現況:
目前五大電信及部分Apple 維修授權經銷商都有提供「人為意外保固」服務,如神腦國際/中華電信的「鈦金會員/奇機重現Plus」、遠傳的「金機救援/年年換新」、台灣大哥大的「復原者聯盟 /代代迎新」、亞太電信的「GT智慧保鑣」、台灣之星的「手機保固+」。根據電信業者對媒體提供的資料,光電信三雄就有135萬以上用戶申請「人為意外保固」,可見「人為意外保固」的保固專案相當受到歡迎。
目前電信業者的「人為意外保固」專案,申辦消費者每月月付98~298元不等(視手機單價),即享可「手機兩年保固」、意外損壞「不限次數免費維修」。若無法維修,消費者可以用1,000~3,500元不等的價格換新(各業者手機額外保固專案詳見這裡) 。
B. 保險局的規劃: 一手機投保一保單+ 手機保險業務員證照
為解決目前手機付費式保固服務恐違反保險法的問題,台灣保險局近日會再召集電信業者、產險業者及相關主管單位開會,應會確定目前手機付費式保固服務,要改為個人保單模式。未來消費者買手機時可加買一張手機保固保險,而電信業的相關銷售人員,必須加考產險業務員執照才能販售。在個人保單正式上路日期前,保險局考慮會給予業者一段緩衝期,設定現行銷售方式的「落日期間」。
針對電信店或通訊行銷售人員未來要考取產險業務員證照才能販售,目前保險局正研議「單科證照」,即只銷售手機保險的證照,考試範圍及難度會大幅下降。
C. 手機延長保固為何違反保險法?
「Apple Care+登台卡關」引起不少網友質疑目前坊間有很多付費的延長保固服務,為何保險局要特別針對「Apple Care+」或電信業者的「人為意外保固」刁難呢? 網友因此嘲笑台灣果然是「先禁國家」!
事實上,保險局認為須納入保險法範疇的並不是【延長保固】,而是【人為意外損壞保固】。以Apple所推出的保固服務為例,就分成「Apple Care」 與 「Apple Care+ 」。「Apple Care+ 」與「Apple Care」的差異就是前者多了「人為意外損壞保固」。Apple Care 並不對意外產生的損壞保固,但 Apple Care+ 是可以提供消費者在保固期內兩次機會,用 Apple Care 約莫 1/4 的價格對損壞處進行維修可以讓消費者省下大把鈔票。因「Apple Care+ 」這種付費式保固服務已超越【瑕疵保障】,其付費保固契約內容與保單差異不大,所以被認定是「明明是保險的性質卻用保固契約來規避」,必須改個人保單方式銷售,否則有違反保險法136條的風險。
換言之,保險局這次是針對所有付費是「人為意外保固」服務開刀,包含目前神腦國際/中華電信的「鈦金會員/奇機重現Plus」、遠傳的「金機救援/年年換新」、台灣大哥大的「復原者聯盟 /代代迎新」、亞太電信的「GT智慧保鑣」、台灣之星的「手機保固+」,並非故意刁難「Apple Care+ 」 。
過去「人為意外保固」為三不管地帶,NCC 表示他們只管電信資費,因此電信業者推出的其他附加服務不用向 NCC 報告;金管會則表示,不清楚有哪些保險公司承辦此業務,因此也無從得知是否審查過這些手機保單,金管會也無法要求保險公司主動回報。因消基會及不明人士檢舉,根據保險局的規劃,各電信業者的手機保險業務若沒意外將會朝「一手機投保一保單(個人保單)」及「銷售人員未來要考取產險業務員證照」設計。
因這牽涉電信店或通信行或Apple直營/授權經銷店的營業項目是否具備代銷保險業務服務項目及其門市從業人員是否有產險業務員證照問題,若沒意外,台灣現行手機付費式「人為意外保固」服務將在保險局大舉【保險法第136條】規定而被限縮,Apple Care+服務在台上架銷售則恐腹死胎中。
受限於台灣保險業屬於特許行業,讓原本在國外行之有年的「人為意外保固」服務推廣日後將變得相當複雜與困難重重。「人為意外保固」服務納入國家保險規範的發展雖然對手機投保用戶會比較有保障,但對於整個手機保固服務產業發展會比較有益嗎? 呵呵,就請最早舉發的消基會及研擬方案的保險局出來面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