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4G用戶成長率居全球之冠,2016年11月底的4G用戶有1763.5萬佔台灣全體行動電話用戶61%,預估2017年底將達80%。由於基地台在台灣屬於嫌惡設施,電信業者基地台與行動網路建設速度永遠追不上4G用戶成長速度。雖然電信三雄去年嘗試推動【網路分級付費】資費,但台灣民眾似乎不太買單,逼得電信三雄改弦易張推出七百元有找的3G轉4G上網吃到飽方案來爭奪客戶。然而無線頻寬有限,在4G用戶使用行動數量節節升高下,有業者選擇針對超高行動數據使用量用基於Fair Usage Policy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加以降速,有些業者則選擇放任不處理。
台灣一直存有行動數據使用魔人,以Mobile01網友自po資料來看,有人使用月付188的4G吃到飽資費方案(網速上限21mbps)一個月就用了386.68GB,是4G用戶平均數據使用量33倍以上,導致被業者暫時降速。麻煩的是,敢這樣似乎忌憚使用行動上網的人通常不會害臊的,面對被特定電信業者採取超量降速後,些網友通常不會坐以待斃,不只照三餐打給電信業者客服客訴並直接向NCC提出申訴,也在網路論壇上嚴厲批判業者行為並呼籲共同抵制。
以下針對電信業者該不該針對行動上網超量降速用戶降速問題做一探討:
圖片來源: Mobile01
1. 電信業者會不會針對行動上網超量降速用戶降速?
雖然各家電信業者大都不願意公開證實有針對行動上網超量用戶加以暫時降速的作為,不過根據近半年蒐集網路有關行動上網超量被降速議題,可以明顯看出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使用台灣大哥大基地台)及台灣之星應該都有進行超量降速的作為 (用戶申訴案例詳見 Mobile01 )。其中,江湖傳言(未經業者證實)台灣大哥大與亞太電信用戶月行動上網使用量超過60GB及台灣之星用戶月使用量超過300GB就有機會在網路顛峰期間暫時被所屬電信業者降速到5Mbps以下,中華電信與遠傳電信則較少有會針對行動數據使用超量用戶進行限速作為的傳聞與案例 。
換言之,特定業者的確會針對行動上網數據使用量超量用戶進行暫時限速,但這只僅限於使用量異常用戶,對於一般正常使用的用戶並不會加以限制。
圖片來源: Mobile01
2. 電信業者該不該針對行動上網超量降速用戶降速?
由於無線寬頻有限,世界各國電信業者的4G門號申請書上大都會有所謂【Fair Usage Policy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以台灣為例,4G業者在其4G門號申請書上都會加註不當使用行動上網的注意事項條款~”唯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詳見這裡)。因各業者的條文大同小異,應該是經過NCC核可之制式合約條文。
在日本,所有MVMO業者(日本上網卡業者)都會在其制式合約上註明【Fair Usage Policy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條款~「為了維護網路連線品質及公平使用原則,產品使用國家地區大部分都有網路流量限制,申請人如因長時間觀看如網路電視、視訊、網路遊戲、下載大流量檔案等,可能造成無法上網或上網速度變慢,依據公平利用政策申請人不得請求退費或損害賠償。」;在美國,有好幾家主要的電信業者會在用戶達到一定的使用量門檻時,會啟動頻寬節制措施。AT&T在用戶一個月內數據使用量達到5G時,可針對該用戶啟動這項措施。T-Mobile吃到飽高速數據方案的用戶如果一個月內數據使用量達到21G,也會面臨同樣情況。尤其,在網路呈現壅塞狀況時,就會採用頻寬節制的做法。
不少當事人或網友主張業者應該要針對限速要有一個”定義”或是事先言明”超過XXGB就會限速…”就不會有爭議 ! ?
台灣電信三雄去年都有大力推動【網路分級付費】資費,但台灣的用戶似乎很無感推不動。再者,因影響行動上網網速的變數很多且各業者網路尖峰狀況不一,若言明“超過XXGB就會限速…”, 將衍生明明還沒達使用的上限就網速不佳(網路塞車)導致愛興訟的用戶可以藉此請求業者退費或損害賠償..的糾紛。就目前所蒐集的資訊中,各國電信業者在頻寬節制作為都不會書面言明”超過XXGB就會進行頻寬節制”。
電信業者的合約既然都有寫”唯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若被控速用戶並未作為Peer to Peer(P2P)..等商業使用、長時間觀看如網路電視、視訊、網路遊戲、下載大流量檔案等等行為, 只是”正常”使用就被降速,申訴就有理,何必在乎業者有沒有註明”超過XXGB就會頻寬節制”呢?
圖片來源: Mobile01
電信業者偷偷降速很可惡,不進行頻寬節制的業者就比較好嗎? 根據NCC所公布的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來看,傳言不會進行頻寬節制的中華電信在通訊連線品質問題申訴居高不下。換言之,業者不針對行動上網不正常使用用戶加以節制,在無線頻寬有限下,就是犧牲其他正常使用用戶的權益,魚與熊掌很難兼得。
日前有中華電信4G用戶在Mobile01自曝白天分享給20幾個人用,晚上接電腦下載一些影片,8天用了5137 Gb而洋洋得意,不過這種把4G當固網的作法實在讓人很傻眼。
圖片來源: Mobile01
由於國人很難接受行動上網分級使用付費概念,基於「無線有限、有線無限」及【Fair Usage Policy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版主個人是支持業者應該針對少數用戶將4G上網做為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應該加以啟動頻寬節制措施,以維護多數用戶的使用權益。